我一个亲戚薛女士(资兴市兰市乡)于2015年11月25日在资兴市中医院病故(胃癌)。病故后,由娘家人送至资兴市殡仪馆存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在去乡下办理相关证明第二天回来后,殡仪馆工作员说已经火化了,真奇怪没有死者家属在现场就火化,也没电话通知。
家属去跟工作员交涉时,工作员回答时:按相关程序操作的。“真笑死人” 家属要求他们调取监控时,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差,上班时间不在岗位,打电话2个多小时才回来,在家属悲伤刀口上撒盐。家属要求:殡仪馆提供相关监控和满意答复。
网友“宇宙之星”:您好!
您在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发布的《逝者家属不在场,资兴市殡仪馆可以火化尸体?》收悉,我局组织人员核实逝者薛跃苏遗体火化情况:
2015年11月23日23时许,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王本东同志接到亲属电话,要求到市中医院住院部2楼内二科55床接运逝者薛跃苏。薛跃苏遗体于23:39分运至市殡仪馆,当时,逝者娘家亲属随车到市殡仪馆,递交了死亡证明后,逝者妹夫黄某经手交纳预交款1000元。
11月26日17时,孝子黄某炜来馆要求办理其母亲遗体火化手续,递交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资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市殡仪馆业务室办理完遗体火化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在火化单据签字确认后,按照其孝子黄某炜的要求,对逝者薛跃苏遗体进行火化。骨灰安葬于凤凰山陵园。
薛跃苏遗体火化时,其子黄某炜提供了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资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在火化单据上签字确认。因此,市殡仪馆在办理薛跃苏遗体火化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薛跃苏遗体火化的程序到位。
至于您提到的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问题,我们将督促市殡仪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如您所述属实,将对相关人员按制度规定处理。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资兴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