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州管道天然气、出租车、自来水价格高出周边地市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
目前,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5元/立方,确高于省内已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的衡阳(2.82元/立方)、株洲(2.45元/立方)、岳阳(2.56元/立方)等地市。主要原因是:我市暂未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并非长输管道直接输送,而是燃气企业从新疆、内蒙、西宁、黄冈等地采购,经由LNG槽罐车长途运输,并经LNG储配站和CNG加气站气化,再通过城市供气管道输送至城区用户,成本明显高于省内长输管道输送天然气的周边地市。
为使市城区早日接通长输管道天然气,让广大市民早日用上低价长输管道天然气,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委一直在积极努力协调跟进长输管道天然气入郴项目,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新粤浙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其中湖北潜江至广东韶关段将经过我市,预计明年动工,项目竣工后,我市即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届时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与衡阳等周边地市相差不大,明显低于现行水平。
二、关于出租车价格问题
市城区出租车现行运价是2012年7月制定的, 2013年以来,省内岳阳、湘潭、长沙、株洲等地市先后对市城区出租车运价进行了调整,衡阳市拟对市城区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并于今年8月就调价方案召开了听证会。我市城区出租车现行价格水平总体低于而非高于以上地市。具体情况如下:——起步价。市城区出租车现行起步价为白天6元/2公里,长沙市为8元/2公里,株洲市为7元/2公里,湘潭、岳阳、衡阳3市均为6元/2公里;晚上7元/2公里,长沙市为10元/2公里,株洲市为8元/2公里,湘潭、岳阳、衡阳3市均为7元/2公里。——公里车价。白天: 市城区为1.8元/公里,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5市均为2元/公里;晚上: 市城区为1.8元/公里,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5市均为2.4元/公里。——空载回程费。市城区单程载客里程超过10公里的,超过部分在运行价基础上加收30%的空驶费,长沙、株洲、湘潭、岳阳4市均为超过部分在公里运价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
三、关于自来水价格问题
——基本水价。市城区现行基本水价为1.96元/吨,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8。基本水价高于郴州的省内城市有张家界、怀化、吉首、娄底、株洲、岳阳,湘潭,低于郴州的有长沙、益阳、永州、衡阳、常德、邵阳,其中长沙、常德、邵阳均已启动调价程序,拟调方案均高于我市现行标准。
——居民生活水价。市城区居民生活纯水价为1.61元/吨,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8。居民生活纯水价高于郴州的省内城市有娄底、怀化、张家界、株洲、湘潭、吉首、益阳,低于郴州的有长沙、邵阳、衡阳、岳阳、永州、常德,其中长沙、常德、邵阳、岳阳均已启动调价程序,拟调方案均高于我市现行标准。
今年10月1日前,市城区居民生活到户终端水价为2.68元/吨(含随水费价外一并收取得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8。居民生活到户终端水价高于郴州的省内城市有娄底、湘潭、株洲、怀化、邵阳、岳阳、张家界,其中岳阳、邵阳又已启动调价程序。与我市持平的有长沙、益阳。低于郴州的省内城市有衡阳、吉首、常德、永州。
2012年,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不低于1.0元/吨,随城市供水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0.3元/吨。2013年,为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我省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按取水量每立方米0.08元。2014年10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水资源费征收一律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取水量每立方米0.08元执行到位,城市供水企业可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取水量与售水量之比不超过1.5625:1)相应上调终端水价,今后水资源费标准每提高1分钱,终端水价可同时相应提高1.5625分。此外,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1.0元,垃圾处理费标准不低于0.3元。该《通知》同时明确,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随水价联动机制,今后城市供水企业除因企业人工、制水成本、管网更新改造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水价提高需要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外,凡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终端水价的,各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发文允许供水企业一律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终端水价。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城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02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1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0元(含污泥处置费0.10元/吨),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3元,3项收费合计上调0.35元,并仍然随水费价外一并收取。上述收费标准调整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终端供水价格为每吨3.03元。与此同时,全省各市州都在按照省里政策规定和统一部署抓落实。
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虽在全省处于中低水平,但仍高于衡阳、永州等毗邻地市。主要原因为:永州、衡阳取水均在自然河流,取水点离中心城区较近,取水成本相对较低。而我市中心城区无大江大河穿过,取水环境欠佳,主要采用东江湖、山河水库作为水源地,故取水距离相对较远、投资相对较大、成本相对较高。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坑人的发改委!!!物价比“香港”还高
不能挖空心思在老百姓衣食住行方面打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