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妇幼保健院:
请问没有生育证,在你们医院住院出生的新生儿,在没有经济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前,可以在你们这,为超生宝宝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吗?谢谢!
您好!您于10月9日反映的关于“超生的新生儿没交超生费,是否可以办理出生证”事项,我院于10月16日收悉,并引起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因您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我院无法核实您的真实具体资料。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生育证、结婚证(离婚证);
(2)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4)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手印);
(5)依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规范(试行)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需提供以上第(1)、(2)款资料,出生6个月以上未办理的需增加提供第(4)款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需提供以上(1)、(3)、(4)款资料。请提前到本院办证窗口领取《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和《亲子关系声明》专用表,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补发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新生儿父母签名并加盖手印的《遗失声明书》。在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在办理户籍登记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连同存根联一起存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妇幼保健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谢谢!
桂东县妇幼保健院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