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先生:
您好!
我局已收悉您通过民情直通车诉求的“桂东怎样申请廉租房?”一事的诉求,现回复如下: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一)城镇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县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但在本县工作或与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单独立户的子女和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单亲家庭、未单独立户的已婚人员和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本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子女在申请人所在地一人拥有两套以上(含)私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1.新就业职工: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本人及家庭在本县无私有产权住房;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经县政府审批,有特殊困难的城镇无房户。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不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不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4.财产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
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到县政务中心五楼527室初审,再到二楼房产局办事窗口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按照表内规定程序办理。
桂东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