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塘镇盆洞村黄根发一家几年前拿低保问题的回复
经查黄根发,男,1953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432829195311222315,大塘镇盆洞村竹园组村民;妻子方秀琴,1958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432829195808202328,大塘镇盆洞村竹园组村民,脚残疾,并患有糖尿病。俩夫妇育有二女一子,大女儿黄敏,38岁,外嫁广东;二女儿黄凤,33岁,外嫁河南;儿子黄维,现役军官。2009年其儿子从部队考入军事院校,2011年4月其妻子得大病,需长期服药,2012年3月向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经村评议、公示后上报镇民政办,大塘镇民政办到其家中调查,认为该困难军属户,符合低保条件,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批准。从2012年6月开始,黄根发、方秀琴两人享受三类农村低保。2014年9月,因其儿子从军事院校毕业并参加工作年满一年,家庭收入好转,大塘镇将其二人低保取消,这是农村低保的正常审核、管理,整个过程并未违反程序和农村低保政策。欢迎各位监督。
大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