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咨询一下有关工龄和退休时间的问题。因为今年8月20日我在郴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rsj.czs.gov.cn/)的政民互动-业务咨询栏目中问过,开始是没有回复,等到9月2日再去看时,连问题都没有了!老百姓相信政府部门才咨询,没想到人社局是这样对待群众咨询的!不管问题提得对不对、合不合理,总该给个回复嘛,既不书面回复又不打电话,算是怎么回事?
在此借郴州新闻网与市纪委合办的民情直通车,再次咨询,希望有个像样的回复,不辜负人民群众对郴州各个部门的支持和信任!
我是1977年在原郴州通用机械厂参加工作的,当时是计划内临时工,有市劳动局的证明。之后先后随丈夫调动至郴州市汽车修配厂(国庆北路)、郴州市钢管厂(骆仙路)工作,1989年丈夫调离钢管厂时因不是国营工未同步调回(通用机械厂),当时与厂长李讲德口头约定我的个人档案暂时放钢管厂。后来,钢管厂改制,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我个人档案放在文化路现就业服务局内。
2007年我按2006年5号文参加了社保,并自1996年补缴费用。当时我提供了个人档案内工龄材料,但未被北湖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认可,仍然让我按居民身份交费,并且我是2月生的,退休时间一栏却写为当年12月。我一直认为这些是不合理的,近年来随着退休费的上涨,我与同时参加工作的老同事的退休费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年龄大了也不愿意自己跑了,特在网上咨询一下。一是缴费前的工龄如何认定?二是退休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是满55岁的下一月还是当年12月?
1、该参保人当时参保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按照城镇居民参保政策入保的,不存在几月份生的就从几月份享受,就是按照办理参保当月交足费用(满180个月)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2、按照城镇居民政策参保不存在工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