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请物价局调整二手房交易中的房产中介的佣金!”的相关问题,现依据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我省已全面放开房地产经纪服务价格,根据此项政策,二手房交易中介佣金,属放开价格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相关中介佣金。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郴州市物价局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