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交办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原竹山下煤矿属嘉禾县石桥镇镇集体所有煤矿,始建于1976年,矿区所在地有部份水田因建矿占用或荒废。历年来,我镇政府按协议每年给予因建矿致稻田荒废的相应补偿,补偿资金由镇政府及煤矿承包方共同承担。2014年10月,按照上级关于小煤矿关闭退出相关文件精神,竹山下煤矿实行了永久性关闭。由于煤矿关闭后一些后续的遗留问题,目前暂有石仙四组2014年度、石仙五组2013、2014两个年度的补偿款未落实到位。
竹山下煤矿关闭以来,石桥镇政府一直致力于妥善处置遗留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就补偿款尚未落实的问题,现正多方协调,将在近期给予落实。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