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郴州民情直通车反映“为什么就我们桂东上个户口这么难”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文件之规定,公民在申报出生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申报出生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系非婚生育确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的,提供一方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二、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按户口补登办理,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为: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或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村(居)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登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公民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时,只要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即可。
桂东县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