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月1日在下湄桥金桥商贸名邸(原下湄桥电影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签订合同,开发商最迟应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是开发商不但交不了房,且已停工。7月1号下午,下湄桥街道办事处召集房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开发商,住房承建商和部分买房人代表到办事处开会处理此事。会议结束后,给出的口头答复是:要开发商和承建商尽快达成一致,尽快动工,争取在9月30号之前交房。这样地答复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后来我找到开发商售楼部,他们说老板不在,房子退不了。我现在就想退房,退房款和开发商应赔付的违约金,需求帮助,谢谢!
哈哈 估计又是烂尾房了 钱玩完了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