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在民情直通车的《汝城县城公交车和客运班车高分贝喇叭扰民盼整改》网页显示已经处理,汝城县交通运输局于2014年8月25日及时做了回复。但是否进行了回复中的“我局己责令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了专项治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召集各客运运输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客运公司对所属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不得而知。为何至今整改没见效果,只停留在玩文字游戏式的回复。
原因何在,是行政不作为,相互推诿,还是此网贴所反映的现象本不需要整改?
市民反映的问题不需要应付,而是看效果。整改重在行动,行动要见效果。让我们再次拭目以待,待至何时?
您在民情直通车再次反映<<汝城县城公交车和客运班车高分贝喇叭扰民盼整改>>的发帖收悉。按照发帖反映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特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及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客运车辆确实喇叭大声音扰民建议您也可以到县环境保护局直接反映问题。二、我局在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上也多次对相关客运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到位,但我局没有相关执法依据,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三、我局每年都组织客、货驾驶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在培训期间,要求每位驾驶员本着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做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规章条例》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感谢您对汝城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汝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6日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在民情直通车再次反映<<汝城县城公交车和客运班车高分贝喇叭扰民盼整改>>的发帖收悉。按照发帖反映的内容,我局高度重视,特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及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客运车辆确实喇叭大声音扰民建议您也可以到县环境保护局直接反映问题。二、我局在季度安全生产会议上也多次对相关客运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到位,但我局没有相关执法依据,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三、我局每年都组织客、货驾驶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在培训期间,要求每位驾驶员本着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水平,做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规章条例》等相关的法律知识。
感谢您对汝城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汝城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