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在新贵华城发宣传工作人员宣传下我和妈妈(今年70岁)来到了新贵华城3期商业体售楼部,当时看见售楼部里很多人,一下这个商铺卖了,一下那个商铺卖了;在这种气氛下,我妈妈很动心,也想盘下一个商铺。
不到半小时我妈就激动的盘下一个商铺,什么都没问清楚的情况下,然后交了定金,下午又向亲戚借了钱,把商铺50%款付清;付完后就签了合同,合同上写了什么都没看,就听她们说都是这样签的,然后就回家了。回来后我想了想不对呀,钱交了一个收据都没有,原始合同一份也没留,而且签完后把合同留下又说要交1133元才能来拿合同。
我觉得非常奇怪,事先为什么不说清楚这些呢?那后面还要交多少费用都不知道,我们手上又没合同,什么时候交商铺,办房产证我们都不知道。我一说,妈妈急了,一晚没睡,那可是她省吃简用的钱呀。第二天就去要合同,结果合同没要到,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第五天一直没要到合同,我们怕了,我们要求房产商退款,可是他们说定金20000元不退,那份合同也没有,那不是拿一张白纸让我们在上面签字,上面的内容由他们来写吗?我们的权利受到了侵范,房产商用不道德的手段欺骗消费者。
请各位领导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