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4名弱女子是宜章县水利局干部职工。2000年8月毕业于各中专院校,属国家统招统分的带编制毕业生。2001年3月,我们4人均通过宜章县计划局(现发改局)、人事局(现人社局)、编办等单位办理大中专毕业分配手续后被派遣到县水利局工作。人事、工资关系直属水利局管理。
2001年7月,县水利局从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处接管梅田供水厂,水利局就安排我们到梅田水厂工作,其人事、工资关系由水利局管理,职工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水利局缴纳。由于当时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以局里人员太多为由(需要指出的是,后来增加了50多人)将我们的工资由梅田水厂发放。现在我们遭受到事业编制身份被无端取消,事业社保改革档案被注销,职工社保医保中断缴付的重重困境。职工合法权益失去保障,老无所养,病无所依。(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水利局在事业社保局缴付了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的社保,2002年11月就无故中断了缴付,医疗保险由水利局缴纳了2001年8月至2005年03月,2005年04月中断缴付。)
经由各部门、组织正规分配手续参加工作的我们现如今竟落的连临时工都不如的结果,其中心酸难以诉说。为此,我们多次找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政工股了解情况,提出诉求,但得到的答复是要我们自己去编办了解情况,找寻证据。同时,我们也多次去县编办申请了解情况, 编办提出仍需要县水利局找出原始依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我们四面楚歌,处处碰壁,心如死灰。想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我们相信县委、县政府会为我们主持公道,在此,我们4人深深恳求:
1、补缴2002年-2015年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根据人事、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我们是水利局事业机构的正式职工,县水利局有责任为我们4人补缴至今未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给予职工正当权益。
2、恢复我们的身份及落实我们的工作。根据宜计函[2000]第16号发放的派遣单,编办发放的2000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通知单,我们4人应该进入水利局事业机构就业,享受事业机构编及事业工资。水利局虽然将我们安排到其名下管理的梅田水厂工作(该机构于2008年6月将水费收取业务承包给了水利局内部职工),但我们始终是拥有事业编制身份,被正规分配到水利局二级事业机构的 国家干部。为什么我们有如此齐全的合法合规的事业单位手续,在2013年事业机构编制册里却没有我们的名字,而水利局里有一谭姓人,原来是笆篱水厂的临时工,却能在局机关的编制花名册里榜上有名?为什么同我们一起登记在2003年的宜章县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的另三位水厂职工谭某,廖某,谢某他们也能在2013年水利局二级事业机构编制花名册里在册,而我们的事业身份却被无端取消?水利局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可以剥夺我们享受县水利局事业编制身份及各项待遇的权利。请求组织为我们4位弱女子主持公道,恢复我们的事业身份,落实我们的正确岗位。
此致,最真挚期盼的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