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华盛世纪新城二期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我是华盛世纪新城二期的业主代表,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首批交房日期为2015年5月1日,因华盛不能按期交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且延期交房的理由很牵强,也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以及购房合同约定的二条特殊情形,与业主沟通的结果相差甚远,延期交楼也给业主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按质按期交房;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第十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现需要各位业主一起来参与维权行动,让开发商重视业主的合理诉求。
华盛世纪新城二期30、31、32、38栋业主: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