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4月18日郴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一名普通考生,在考试前几天,我经常接到买答案电话,我一直以为是骚扰电话,置之不理,我也将情况反映了给郴州市作风办(2871678)和郴州市人事局(2871958),相信他们会及时处理和调查,然而,从4月24日的红网看到《郴州人事部编题考试“公开”“透明”顶风作案》帖子后,让人寒心!
怎么会有人能在考场内拍照?我们参加各种考试都是先交手机等违禁物品,而桂阳县人社局回复:“桂阳县人社局组织整个笔试工作,部署严密,各个考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并在笔试前对所有考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中强调了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既然培训了,部署周密了,怎么还有手机没上交?对事件的处理不仅仅只看到考生(我觉得应该顶格处罚),也应该对监考老师、考场负责人等严肃处理吧?而且也应该对整个考试进行“回头看”重新调查一遍,联合公安、纪委等职能部门,并接受广大考生的举报吧?
网民:
您好,感谢您在郴州新闻网上发表的意见。事情发生后桂阳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现就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回复说明。
一、事情的基本情况
2015年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于2015年4月18日在郴州市12个考区同时进行,桂阳考区设置的考点在桂阳县士杰学校。士杰学校第40考室主监考周XX、副监考朱XX在临近考试结束时,发现考生彭XX手中拿着手机,两位监考老师当即对考生彭XX进行口头制止,并准备进一步处置时,考试结束铃声响起,监考老师周XX和朱XX转身忙于进行全场收卷工作,没有按规定对考生彭XX的考场违规行为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彭XX将在考场用手机拍得的试卷照片上传中公教育培训QQ群,与参加考试的同志讨论试题答案。随后,考生彭XX上传QQ群的照片被他人利用发布到红网《百姓呼声》等栏目,并被加上质疑试题泄密等内容的标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事后,桂阳县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介入,经过调查组严肃调查,不存在网贴所讲的舞弊及泄题的事实。调查组认为由于两位监考老师系首次参加监考,缺乏监考经验,虽无主观故意庇护考生彭XX的考场违规行为,但客观上造成了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拍照的事实。
二、事情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12]2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集体研究,报请县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主监考周XX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全县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取消2015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今后人事考试考务人员资格的处理;
2.给予副监考朱XX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2015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今后人事考试考务人员资格的处理。
3、取消彭XX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禁考 5年。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0日
网民:
您好,感谢您在郴州新闻网上发表的意见。事情发生后桂阳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处理此事,现就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回复说明。
一、事情的基本情况
2015年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于2015年4月18日在郴州市12个考区同时进行,桂阳考区设置的考点在桂阳县士杰学校。士杰学校第40考室主监考周XX、副监考朱XX在临近考试结束时,发现考生彭XX手中拿着手机,两位监考老师当即对考生彭XX进行口头制止,并准备进一步处置时,考试结束铃声响起,监考老师周XX和朱XX转身忙于进行全场收卷工作,没有按规定对考生彭XX的考场违规行为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彭XX将在考场用手机拍得的试卷照片上传中公教育培训QQ群,与参加考试的同志讨论试题答案。随后,考生彭XX上传QQ群的照片被他人利用发布到红网《百姓呼声》等栏目,并被加上质疑试题泄密等内容的标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事后,桂阳县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介入,经过调查组严肃调查,不存在网贴所讲的舞弊及泄题的事实。调查组认为由于两位监考老师系首次参加监考,缺乏监考经验,虽无主观故意庇护考生彭XX的考场违规行为,但客观上造成了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拍照的事实。
二、事情的处理结果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12]2号),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集体研究,报请县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主监考周XX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全县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取消2015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今后人事考试考务人员资格的处理;
2.给予副监考朱XX同志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2015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今后人事考试考务人员资格的处理。
3、取消彭XX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禁考 5年。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