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关于郴州市交警支队查处和没收电动车

李晓安 问政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04-18 22:52:43

本人于4月15骑本铃电动车在下湄桥桥头掉头位置处掉头,被交警一支队以电动车超出40kg为理由强行扣留没收。本人电动车是合法购得,电动车使用说明书上证明电动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还具有骑行脚踏功能,且输出电压为48V,输出电流为3A,额定功率为150W,交警支队以超重为理由扣留没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还有为什么城管局下属的治安巡逻大队可以大功率电动车,且都不止40kg,有的电动车设计达到50-60公里每小时,都不具备脚踏功能,为何没人去查,扣留。

所以我举报交警支队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官官相护,既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做不到,为何只扣留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电动车呢。难道就只许官兵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禁摩限电"吗?治安巡逻可以堂而皇之的骑着超标电动车执法,而我们普通市民骑个电动车出门,交警却扣留没收,对治安巡逻队的行为却不闻不问,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