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建房问题我们做如下回复:我县自2012年10月县委、县政府颁布《桂东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桂办发〔2012〕25号)后,国有土地上建房按县城及乡(镇)规划确定的层数或建筑高度审批,同时综合考虑相关依据、建设位置、相邻间距、景观协调等因素,对于不满足相关审批要求的,即使是国有土地上建房也不一定按规划顶格审批层数。集体土地私人建房一般按低于或等于“1加3层(“1”指首层为车库或杂屋,“3”指第二至四层为住房)”审批。
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是2013年10月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我县2013年11月根据《郴州市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郴办发〔2013〕9号)和参照《桂东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桂办发〔2012〕25号),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按既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又彰显我县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则,明确了村(居)民建房面积、层数、样式等建设标准。《桂东县规范农村村(居)民建房管理试行办法》(桂办发〔2013〕17号)规定“县城或乡(镇)主要街道按乡(镇)控制性规划确定层数,其余地段层数不超过1加3层”。如您所说正因为之前没有规范标准,造成了建设层数不一、杂乱无章的现象,所以才要实施规范农村建房,实现“规范建房秩序、统一建筑风格、彰显民居特色、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和我县农村的长远发展。
感谢您对规范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桂东县统筹办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