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郴网调字[2015]029号调查函的回复
郴州新闻网:
在接到贵单位郴网调字[2015]029号调查函后,我镇立即安排人员对网友(我们家都姓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2010年12月3日,花麦村干部和群众黄扩社、雷支先、雷英楚、雷小兵等九人到县重点办领取了花麦村12、13、14、欧家组、水口石组的复垦费161808元及机动款10330元,共计172138元。其中,时任12组组长雷德亮从中领取12组的复垦费款40060元。因为武广高速修建过程中侵占的是村民的自留山,而且其组里也未事前就此类款项如何分配形成决议。所以雷德亮就将此款按照村民损害的面积多少分配给个人。其中:雷建设4.8亩,14631元;雷庚胜0.3亩,915元;雷社国0.2亩,610元;雷社田0.4亩,1220元;雷四成0.09亩,274元;雷德亮6.2亩,18898元;雷嗣元0.8亩,2438元;生产队分得914元;上下车费和伙食160元。共计40060元。
该笔款项从领取到发放,都由花麦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负责,镇政府未具体参于,不存在网友所反映的“乡镇扣留6%”的情况。该组复垦费款已由时任12组组长雷德亮领取,并将此款按照村民损害的面积多少分配给个人,不存在网友反映的“村委截留不下给12组”的情况。
谢谢合作!
洋市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