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那天我因有急事欲乘坐19:00桂东开往沙田的公交车,便于2014年12月21日18:30左右在老财政局门口搭乘牌号为湘L85757的2路公交车前往汽车站,当车行至城关派出所时(时间18:37左右),车辆并未按正常路线左转往体育局方向,而是径直朝前走了松山电站方向。当时因为心急要赶车便问为什么走这里去,司机没做任何解释。随后我便说我有急事,会赶不上19:00的车,如改了路线应在我上车时提醒,我就不会坐这趟车,司机仍未做答理,这时车上有两妇女应道“这是厂车”“现在往松山方向走是为了把员工送到家门口”,我当时就耐闷了,2路公交什么时候变成了厂车?没看过相关公告,变更路线也没有相关公告呀,我当时就与她们理论,说“你们怎么可以随便更改线路,上车时也不做提醒”“到时我赶不车怎么办”。这时车已行至沤菜水库安置区住房段(时间18:47左右),正准备调头,一直一声不吭的司机大喝“你不想坐就下去!”“这么久一直骂人!”(乘客提出疑问就是骂人?),随后在车调过头行走了十多米后把车开在路边停了下来,熄了火,并大声说“现在不到点,我就不走了!你能怎样!”(不到点你在路上走什么?运管公司管不了你?),“这是公司的安排,你去投诉也投不到我!”(好大的口气,我们草民是对你们没办法)。后来是在其它乘客劝说下才重新开车。
按照建设部令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请问2路公交车变更成“什么厂的厂车”经过了哪些法定程序?这是什么厂竟有这么大的权利?公共交通出行的工具竟成了接送个别群体的“私家车”?
按照建设部令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请问2路公交车改变原有线路什么时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按照建设部令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请问是谁赋予了当时的司机斥喝乘客蛮横要求乘客下车并随意停车刁难乘客的权利?关于您投诉我公司公交车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和站点的情况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交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对其投诉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及时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落实,您乘坐的那趟公交车是我公司安排接送曹氏服装厂职工的车,不过在您提出疑问时驾驶员应该向您做出解释,不应该骂人。我公司针对此投诉事件做出如下处理:
一是今后对专派车辆设置标志。
二是对该驾驶员钟亚波同志进行学习公司有关驾驶员管理规定。
三是深刻吸取教训,加大对驾驶员优质服务培训力度,增强服务意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方便、便捷的服务。
桂东县锦程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