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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桂东县三青公路A标段欠薪”一事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投诉人段良才(身份证号:432821195607270913)郴州苏仙人,于2004年5月份在桂东修建三青公路A标段。桂东县三青公路项目发包方为桂东县交通局,承包方为黄水生,2004年4月份黄水生与段良才和陈周记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将该工程A标段的劳务承包给上述两位包工头,合同约定挖土方10元/立方米、砌护墙27元/立方米,挖水沟34元/立方米,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80%工程款,剩余部分3个月内付清。2004年5月份,段良才和陈周记组织60余人进场施工,2005年元月份完工,段良才称截至目前黄水生还拖欠他们8万余元工程款,但由于投诉人段良才没有提供与黄水生结算清单,且黄水生已经无法联系,具体欠款数额无法核实,我们要求段良才提供资料核实黄水生所欠金额。随后,我们也与业主单位县交通局衔接了解此事,该工程中标单位为苏仙市政公司,总长8公里,投资447万元,目前黄水生还有一部分保证金还在交通局,我们将继续联系黄水生要求其处理此事,同时也要求县交通局按桂政办函[2015]4号文件精神配合处理此事。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