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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林业局局长黄志文有法不依、不作为!

薛书位 问政单位:资兴 2015-01-12 19:44:32
 
资兴市林业局局长黄志文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不作为!

  1: 2013年10月11日资兴市人民法院,(2013)资行初字第18号依法撤销被告资兴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9日作出的【2012】5号行政处理决定,并限资兴市人民政府六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该案至今一年多无果。

  2; 2014年10月8日郴州市中院,(2014)郴林行终字第13号依法撤销被告资兴市人民政府【2013】1号行政处理决定,并限资兴市人民政府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该案已超期两个月无果!

  以上都是法院判决,黄局长拒不执行,黄局长权大于法的做法,希望郴州市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明真相,还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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