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泉镇茂林村李流兵等人向钟水河倾倒垃圾的信访处理件的回复
网友:
您好!
“关于珠泉镇茂林村李流兵等人向钟水河倾倒垃圾”的投诉,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珠泉镇政府、县水务局及时妥善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茂林村基本情况调查
茂林村位于钟水河畔北部,距县城6公里,辖有六个自然村,共计720户,人口3000余人,现村支两委领导干部有:书记李流兵、主任李被祥、文书李劲松等一届班子成员。
经调查,茂林村在开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从后龙山运渣土至舂陵河茂林河段倾倒。该行为经茂林村村支两委开会研究决定。
2010年11月29日,钟水乡茂林村向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递交了“关于开发建设我村新农村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并原钟水乡人民政府、县建设局规划办汇报。
010年8月22日,原钟水乡(现在合并到珠泉镇)茂林村召开了村支两委、县(乡)代表、组长、党员大会,研究开发一事,计划开发15亩土地,安置居民40余户。
茂林村在坳头岭开发新农村建设,于2011年3月开始动工,到5月17日截止,已向舂陵河茂林村河段村前原砂滩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面积共17305m2,倾倒泥土达4.3万余方。该工程建设经钟水乡政府同意,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危害程度
钟水乡茂林村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非法往舂陵河茂林村耕地及河段倾倒渣土的行为,经我县水务局现场勘验、取证、拍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倾倒在茂林村前原砂滩耕地上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上的四万余方渣土,严重影响舂陵河茂林村河段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茂林行政村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舂陵河钟水茂林村河段倾倒渣土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三、处理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2011年5月20日,我县水务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于2011年5月19日、2011年5月23日、2011年6月24日,县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对茂林行政村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湘嘉水责字[2011]第0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湘嘉水责改字[2011]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嘉水罚告字[2011]06号)。
在此期间,该局党组书记李土光、分管领导李晓凤多次到茂林行政村召开现场会议、做思想工作,并要求该村及时整改。2011年5月25日,水务局派出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测量,并绘制了整改图纸,提出了整改方案。
林村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对填土区进行了部分绿化。但倾倒在舂陵河茂林村河段的渣土,没有按要求完全整改到位,对该河段防洪还存在一定的影响。
2012年4月20日,我县水务局对钟水乡茂林行政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嘉水罚字
[2012]001号),一是要求茂林村及时组织人员清除超越整改红线的渣土,并对边坡进行治理;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经过我县水务局技术人员认定,基本认为对该案件的处理已到位。
一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已到位。于2012年5月16日县水务局对珠泉镇茂林村委处罚人民币二万元已到位。
二是采取了补救措施,按整治方案已整改到位,该河段已达到行洪断面。于2012年5月至6月,我县水务局对舂陵河珠泉镇茂林村河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多次整改,现已清除妨碍河道行洪渣土,达到行洪断面。
三是2013年7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县纪委会议室会同县纪委信访室、珠泉镇政府相关人员及茂林干部与茂林村联名上告代表面对面座谈回复。当时,茂林村村民李光茂、李平元、李孔成等联名上告代表对水务局《关于“李光茂等人联名举报茂林村干部李流兵、李被祥毁山填河、灾祸不断、殃及子孙后代”的回复》表示满意(详见附件1)。
2014年6月10日,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和珠泉镇驻村干部到舂陵河珠泉镇茂林村河段现场勘察,发现该河段妨碍河道行洪的渣土已清除并进行了绿化,且达到了河道行洪断面(详见附件2)。
但是因为该村部分群众对村支两委干部因为私人成见,导致不断向上级部门投诉,而且反应情况并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嘉禾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市纪委信访室: 贵室转来“关于珠泉镇茂林村李流兵等人向钟水河倾倒垃圾”的信访处理件,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珠泉镇政府、县水务局及时妥善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茂林村基本情况调查茂林村位于钟水河畔北部,距县城6公里,辖有六个自然村,共计720户,人口3000余人,现村支两委领导干部有:书记李流兵、主任李被祥、文书李劲松等一届班子成员。经调查,茂林村在开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从后龙山运渣土至舂陵河茂林河段倾倒。该行为经茂林村村支两委开会研究决定。 2010年11月29日,钟水乡茂林村向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递交了“关于开发建设我村新农村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并原钟水乡人民政府、县建设局规划办汇报。 2010年8月22日,原钟水乡(现在合并到珠泉镇)茂林村召开了村支两委、县(乡)代表、组长、党员大会,研究开发一事,计划开发15亩土地,安置居民40余户。茂林村在坳头岭开发新农村建设,于2011年3月开始动工,到5月17日截止,已向舂陵河茂林村河段村前原砂滩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面积共17305m2,倾倒泥土达4.3万余方。该工程建设经钟水乡政府同意,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二、危害程度 钟水乡茂林村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非法往舂陵河茂林村耕地及河段倾倒渣土的行为,经我县水务局现场勘验、取证、拍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倾倒在茂林村前原砂滩耕地上及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上的四万余方渣土,严重影响舂陵河茂林村河段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茂林行政村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舂陵河钟水茂林村河段倾倒渣土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妨碍河道行洪安全。 三、处理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2011年5月20日,我县水务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于2011年5月19日、2011年5月23日、2011年6月24日,县水务局水政执法人员对茂林行政村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湘嘉水责字[2011]第0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湘嘉水责改字[2011]0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湘嘉水罚告字[2011]06号)。 在此期间,该局党组书记李土光、分管领导李晓凤多次到茂林行政村召开现场会议、做思想工作,并要求该村及时整改。2011年5月25日,水务局派出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测量,并绘制了整改图纸,提出了整改方案。茂林村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对填土区进行了部分绿化。但倾倒在舂陵河茂林村河段的渣土,没有按要求完全整改到位,对该河段防洪还存在一定的影响。 2012年4月20日,我县水务局对钟水乡茂林行政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嘉水罚字 [2012]001号),一是要求茂林村及时组织人员清除超越整改红线的渣土,并对边坡进行治理;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经过我县水务局技术人员认定,基本认为对该案件的处理已到位。 一是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已到位。于2012年5月16日县水务局对珠泉镇茂林村委处罚人民币二万元已到位。 二是采取了补救措施,按整治方案已整改到位,该河段已达到行洪断面。于2012年5月至6月,我县水务局对舂陵河珠泉镇茂林村河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多次整改,现已清除妨碍河道行洪渣土,达到行洪断面。 三是2013年7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县纪委会议室会同县纪委信访室、珠泉镇政府相关人员及茂林干部与茂林村联名上告代表面对面座谈回复。当时,茂林村村民李光茂、李平元、李孔成等联名上告代表对水务局《关于“李光茂等人联名举报茂林村干部李流兵、李被祥毁山填河、灾祸不断、殃及子孙后代”的回复》表示满意(详见附件1)。 2014年6月10日,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和珠泉镇驻村干部到舂陵河珠泉镇茂林村河段现场勘察,发现该河段妨碍河道行洪的渣土已清除并进行了绿化,且达到了河道行洪断面(详见附件2)。 但是因为该村部分群众对村支两委干部因为私人成见,导致不断向上级部门投诉,而且反应情况并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嘉禾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