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病逝后配偶享受遗属生活 困难补助的情况说明
罗刚同志:
你好!
关于干部病逝后其配偶是否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湖南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湘人发[2009]94号”文件规定:死者的妻子未从事有固定报酬的工作且已年满45岁,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你父亲罗正雄同志当年去世的时候,其妻子即你母亲没有满45岁,则不能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没有文件规定如果以后满了45岁后可以补办。就此事我们也请示了市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答复为:如果当时符合办理条件,则当时即予办理。如当时不符合,则事后不可以补办。因此,你的母亲现在不能办理和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祝你们一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