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华先生:
你好!
根据2007年修订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湘人口函〔2008〕5号文件明确指出:原为农村居民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退伍、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将户口迁回农村的,可以适用《条例》关于农村居民再生育条件的规定,否则不适用《条例》关于农村居民再生育条件的规定。如若不清楚,可致电07352883752咨询。
苏仙区人口计生委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