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桥头乡百果社区收取50元卫生费,同时还收取120元摊位费,中央三令五声禁止乱收费,难道居委会就可以乱收吗?难道上面有什么文件规定居委会可以收摊位费吗?请上级组织来实地详查!
你好!您反映的桂东县桥头乡百果社区收取卫生费、摊位费的信息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改善桥头圩街(位于桥头乡白果社区)卫生条件,2011年5月10日,桥头乡百果社区居委会召开圩街居民代表听证会,讨论通过了桥头圩街收取卫生处理费的办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办法规定:圩街居住的一般居民每年每户交纳50元卫生处理费,有摊位的居民每年每户另收70元摊位卫生处理费,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弥补环卫工人工资、环卫工具的日常维护及更新。2014年10月,百果社区居委会在先前圩街收取卫生处理费办法的基础上,讨论补充了每个摊位的具体标准为2米长,每个摊位按每年30元收取卫生处理费。
非常感谢您对桥头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桂东县桥头乡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