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想再一次咨询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我的入房通知书上写的是8月31日收房,但那个时候,小区还在搞基础建设,同时,在收房的过程中,发现房子有点问题,叫工程部整改。物业通知我们1---9栋的10月开始交,后面10--13栋的12月开始交。现在的问题是:
一,小区在搞基础建设,一直搞到11月下旬。这样的话,是不是我们业主也要从8月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小区在搞基础建设啊,我问了几个业主,都是说,小区都没有完善,没理由从8月份开始交物业费。
二,由于没收房,是不是等业主收了房,从收房的那天起计算物业管理费。业主都是这样的想法。收了房(房子没问题)才交。
三,房子在整改期间,肯定要时间的。等整改完了,收了房子。那我们1---9栋不是要补交前面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而后面的就是12月开始交,那我们不是亏了两个月。为什么不是一起交。
四,跟物业管理部门交涉,问他们这个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有什么依据,为什么我们前面几栋的是8月开始交,有什么法律依据。他们只是说推迟了两个月才交的。回答不上来。
五,在收房签字过程中,有的业主反映,物业部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拿出来叫我们业主签字,有些业主不认可这个合同。我也觉得为什么在收房签字的时候,就拿出来呢~好象前期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签字吧~为什么一定要等收房签字就拿出来让我们签字,这是为什么?
浪迹天涯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我局收悉,先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物业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二、关于前期物业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哪个小区,叫媒体去采访,拨打2170049
浪迹天涯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物业收费的问题我局收悉,先就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物业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
二、关于前期物业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