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郴州市机动车驾考中心科目三考试存在绝对的人为因素,考官让你过就可以过,教官让你不过就绝对不会过的,考试绝对的不公平。恼火!!!还说是什么:公平、公正???简直是创收的一个好场地。晕!!!烦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领导予以追查为谢!!!
尊敬的同心考生:
你好!
你投诉的“机动车科目三考试绝对不公平”,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郴州市驾驶人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是采用公安部认证的,南京多伦公司的RDS-5000计算机评判系统。该系统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公安部第123号令的考试内容及标准要求,实现对57个考试项目的进行自动评判和管理。
2、计算机智能评判考试的流程为:通过计算机考试管理系统从公安网下载考生信息,在待考区组织考生待考、通过无线通讯系统向考试车发布信息调度考试车、设定道路考试项目、控制考试进度、分配考试员,考试结束后,车载考试系统将考试成绩传送回考试管理控制中心,再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传公安网,完成制证。
3、目前,郴州市采取的是全省通用的评判模式,即:完全由计算机评判考生是否合格。换句话说,考试员不能评判一名考生合格,考生合格由计算机说了算。考试过程中计算机从3个角度,以3路视频方式进行全程录像。这样,杜绝了人为降低考试标准,减少了人为因素,杜绝了人情关系,确保了考试的客观、公正。
4、科目三考试实行编码考试,也就是“盲考”。考生在进入待考区后,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只有一个考试编码,考官不知道考生的名字;考官挂编号牌考试,考生也不知道考官的名字。同时,考生哪个批次考、哪个考官考、哪台车考、考哪条线路,全部由计算机自动进行分配和管理,不能人为操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是否合格,由车载计算机立即传输到省公安厅交管局,任何人无修改权限。
感谢你对我们考试工作的监督。如你有其他疑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你的支持。
联系电话:所 长办公室 2190271
教导员办公室 2190276
副所长办公室 2130182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