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市场管理乱收摊位费,压榨摊贩的血汗钱》的问题已收悉。网友安然存在反映:“鲁塘镇同祥大市场摊位费涨至每天20元以上,要求出台合理的收费标准。”一事,我局责成北湖区物价局于12月8日派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市场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1]166号)第四条规定“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零售市场,其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场服务者依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鲁塘镇同祥大市场大部分摊位产权归私人所有,摊位租赁费由所有者和摊位经营者双方协商确定。据调查,鲁塘镇同祥大市场大部分摊位费为80—200元/月不等,个别临道售卖猪肉的摊位,其租赁费为400—600元/月。此外,由于历史原因,鲁塘镇大市场前期无人管理,鲁塘镇城建办组建了鲁塘镇大市场物业管理所对市场卫生进行管理。鲁塘镇大市场物业管理所根据北湖区物价局郴北价[2008]44号文件批复,对各类零售摊点按1—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垃圾代运处理费(农民自产自销进市场不收)。
近两年来,鲁塘镇同祥大市场由于矿山整顿等因素,流动人口急剧减少,市场客流量也相应下降,客观上给经营者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政府不宜干预。另一方面,我们要求鲁塘镇大市场物业管理所在收取垃圾代运处理费时,要及时做好与经营户的沟通、解释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郴州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