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郴教通〔2013〕85号)精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入学。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要求在流入地就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身份证、流入地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或有效劳动合同)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出申请,由流入地学校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有纳税证明)。
如您还有什么问题,请到县教育局基教股询问了解。
桂东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