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谭书记,
桂东增口驾校暗中拉拢贿赂领导,无视国法,未经任何审批,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砍伐毗邻驾校旁边的生态公益林几十亩,以此扩大驾校面积,为一己之利,致使森林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依照相关法律,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恳请县公安、林业、国土、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实地核实,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桂东增口驾校破坏生态公益林”一事的回复
桂东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该校)位于桂东县增口乡增口村立新组(原为增口中学校址),该校是2007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桂东唯一一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法人代表罗诗柱(江西省上犹县东山镇人,联系电话:15180296513),管理校长曾隆范(江西省上犹县水岩乡人,联系电话:15211731789),该校自成立以来,为全县培训机动车驾驶员2000余人,现有在校学员800余人。
经查,该校现有训练场地占地约5000平方米,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租赁使用。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要求现有驾培机构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两项国家标准要求改造、达标(即科目二培训场地总面积未达到10000平方米或单车道长度未达到1000米的场地,不得再进行科目二驾驶培训教学),对2014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达标验收的驾培机构,将停止办理学员报名注册手续。
2014年8月,该校分别向所在村、乡、国土等部门提出了扩大场地改造的申请,并于10月14日向县林业局提出了临时占用林地申请(面积约2.5亩),县林业局接到申请后当日安排工作人员联合增口乡人民政府、县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该校已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取使用挖掘机进行机械作业的方式占用生态公益林建设训练场。经现场勘验,共占用林地面积1399平方米(约2.1亩)。经现场勘查、取证后,发现该校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属于林业行政处罚的范畴,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于11月14日前恢复原状或依法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年10月15日,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以下林业行政处罚:(1)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6个月内恢复所占用的林地原状;(2)并处以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13990.00元)。
10月17日,在接到“关于桂东驾校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投诉后,县林业局联合增口乡人民政府、县森林公安局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6次进行现场核实、巡查,未发现该校有继续扩大占用林地面积的非法行为。
另查,该校所占用的林地是增口乡增口村立新组村民承包的林地,租期30年,已与承包户签订租赁协议,且租金已全部支付到位,与林地承包户并无纠纷。同时,该校业主罗诗柱反映若该校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顺利通过省、市的达标验收,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现注册缴费的在校学员800余人将无法在桂东进行正常培训,将给社会造成较大的不稳定隐患。
桂东县林业局
桂东县森林公安局
桂东县增口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坚决保护生态公益林,对破坏者严惩不贷,维护桂东生态县的名声
坚决保护生态公益林,对破坏者严惩不贷,维护生态县名声
1:对遵章守法投资商大家都欢迎,但像这种为一已之利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不顾王法干违法行为的奸商,全县人民予以严厉打击。
2:违法砍伐几十亩生态公益林,即然以2.1亩面积欺上瞒下,可能官商勾结和某些人得了好处或实地勘察人员眼睛偏大或偏小或可能瞎了。(大家去现场看看吧)
3:违法砍伐几十亩生态公益林,即然缩小被砍伐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来庇护,纵容违法投资商。这样是不是以后全县人民不办任何手续都可以效仿这种处罚标准先乱砍伐后罚款的金钱代替法律处理方式砍伐生态公益林。
4:请还有正义感的相关人员马上责成业主立即停止所有施工行为(今天以前一直在施工),马上恢复林地原状。让生态县名副其实。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让桂东百姓感觉违法行为还是有人管,不要在百姓心中产生一种为官不作为的印象。
该业主破坏的生态公益林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国家规定禁止砍伐生态公益林。
违法业主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已于9月就先动工砍伐生态公益林,10月14日才向县林业局提出名义上的用地申请(生态公益林批不下来)。这种即没把桂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放在眼里又糊弄人目中无人的奸商,既然还有人想庇护,纵容他,帮他掩盖事实真相,不知原因何在?立即停工,恢复林地原状,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