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一名北湖区入伍8年的士官提出郴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诉求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湘政发〔2013〕16号文件和郴政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目前我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2000元/年的标准执行。
此复。
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