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汝城县集益乡集龙村境内有一家竹木和竹炭加工厂,系集龙村一组村民何雄伟承建的,仅办理了竹木加工、销售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林业部门证照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现场勘查时,该厂正进行生产。
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何雄伟竹木加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我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该厂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我乡将停止对该厂的水电供应,并会同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县联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依程序拆除设施,恢复环境原状。今后,我乡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类似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权益。
汝城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