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资兴市林业局山林调纠办马铁平、王敬文办错案,让政府背黑锅,老百姓受伤害,在网上回复罔顾事实的行为
2008年以来,资兴市林业局山林调纠办马铁平倚仗其弟与林业局局长黄志文关系好(其弟为局长专职司机),在处理山林纠纷时,胡乱判案,先后有11个案件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资兴市法院撤销,引发高码乡、坪石乡、兴宁镇、州门司镇等诸多乡镇数百名百姓上访。由于山林纠纷的处理,要经资兴市山林调纠办作出处理决定、郴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资兴法院诉讼、再郴州中院诉讼等多个程序。一个程序走完后,资兴林业局山林调纠办又重新作出同样的处理决定,老百姓又得重新走以上程序,搞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其劣迹主要如下:
一、办案使用假证据。马铁平在给州门司镇肖家组办的新林权证,是个假证,目的是为了掩盖他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错误,因此却被中级法院给撤了。对兴宁镇曹背冲组山林纠纷隐瞒相关有效证件,对坪石的非法砖厂(砖厂无任何合法手续)进行保护,严损移民户利益。
二、重抄被撤销的处理决定。薛书位的(2012)郴林行终字第1号山林纠纷案,中院撤销后,马铁平、王敬文又把原处理决定书一字不漏重抄。
三、只收费,每个案件都收了一两千元的调纠费,却不退案件受理费。11个案件被撤销后,应该退给当事人的案件受理费一个也没有退给案件当事人。2014年9月14日在红网上答复“受理费已交法院”,但法院至今未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当事人退受理费。
四、2014年8月25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投诉马铁平、王敬文办错案,2014年9月14日以资兴市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进行回复。处理山林纠纷是马铁平、王敬文,而仍以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进行回复,纯属愚弄资兴老百姓。
附:由马铁平主办的被撤案件目录:
1、(2009)郴林行终字第3号上诉人 廖蔚仁
2、(2009)郴林行终字第10号上诉人 肖南仁
3、(2009)苏行初字第11号上诉人 邹泽任
4、(2009)资行初字第7号 上诉人 张红山
5、 (2009) 资行初字第65号 上诉人 廖广文
6、(2011)郴林行终字第18号上诉人 谷守月
7、(2011)郴林行终字第19号上诉人 黄满亮
8、(2012)郴林行终字第1号上诉人 薛书位
9、(2012)郴林行再终字第2号上诉人 肖雄杰
10、(2013)郴林行终字第3号上诉人 何田坤
11、(2013)资行初字第18号上诉人 黄成湘
撤销被告资兴市人民政府资政法[2009]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限被告资兴市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勘查费300元,共计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曹坤全
审判员:谭智勇
人民陪审员:刘气南
二O一0年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朱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