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是一个乡办林场,东山林场的所有资产属于全乡4000多人民的共同财富,而然,现任东山林场党委书记刘佳龙,在其担任东山林场场长、党委书记期间,由于存在严重工作失职,给东山林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东洛乡人民强烈要求刘佳龙下马问责。
刘佳龙在最近3年担任东山林场场长和党委书记期间,由于工作管理严重失职,导致东山林场近100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给全乡4000多人民的经济带来损失。具体损失情况如下:
1、在2012年整修东山林场公路期间,刘佳龙担任东山林场场长,由于管理工作失职,导致人身伤害,造成小水村村民郭玉扬身体变为值物人,现长期躺在床上(瘫痪),此项医疗费用花了20-30万,对其人身赔偿费用20万,东山林场共计花费近50万,造成东山林场严重的经济损失;
2、2014年7月份省林勘站组织相关摄影人员在东山林场摄影,刘佳龙担任东山林场党委书记,刘佳龙带队省林勘站摄影人员进入东山林场进行摄影,由于工作失职、疏糊,造成一名摄影人员意外身亡,此项人身伤亡事故,东山林场赔偿约65万人民币,此项也严重造成东山林场严重的经济损失;
由于东山林场属于全乡4000多人民共同所有,所以,东山林场的资产财富属于全乡人民所有,在这3年时间,因东山林场主要领导人员工作管理严重失职,造成近100万经济损失,对于一个贫困的东洛乡,请问题这笔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东洛乡4000多人民意味着什么?东山林场产生的经济损失,东山林场主要领导刘佳龙是不是应该问责、下马?同时,东洛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用人是不是失察?东洛乡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也是不是问责?
以上相关问题情况,请县纪委及市纪委人员认真核实调查,还东洛乡4000多人民一个公平和清白的事实!
网友“贫民一个”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所发的题目“强烈要求桂东县东洛乡东山林场党委书记刘佳龙下马”的帖子已收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文中所提的“刘佳龙同志任东山林场场长和党委书记”一事:刘佳龙同志于2004年元月份始担任东山林场场长,2014年元月份始任东山林场党支部书记,工作期间兢兢业业,认真履职。该同志在就任场长前担任东洛村党支部书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强,群众基础好。文中所指其工作期间严重失职是毫无根据可言,是对刘佳龙同志名誉的诋毁。
二、关于“郭玉阳因事故瘫痪”一事,其前因后果如下:2012年,为改善小水村村民的出行条件,将江子垅至中泥坑的水毁公路恢复工程上报为县级“一事一议”实施项目,项目由小水村村委组织实施,劳动力及运输车辆均由小水村村委出面雇佣,工程开支由村级理财小组审定。东山林场作为受益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给予协助。在开工后的第二天,由于运输材料的司机黄志龙(车主)在倾倒材料后出现失误,其运输材料的农用车车厢后门砸伤在路旁的郭玉阳。随后立即拨打了沙田人民医院的急救电话,迅速将郭玉扬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及颈椎等重要部位,导致病情严重,随即转院至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治疗期间,责任人黄志龙负担医药费5万元左右,东山林场从人道主义考虑,救助郭玉阳医药费共计11.4万元。目前郭玉阳因年事已高,加之本身有诸多疾病,经此次颈椎受伤后,导致瘫痪,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在2013年郭玉阳委托律师对黄志龙及东山林场提起民事诉讼,诉状中要求赔偿136万元,后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0余万元,后经沙田法庭开庭后,于2014年6月4日组织三方(黄志龙、东山林场、小水村)庭外调解,黄志龙赔偿8万元,东山林场继续救助11.5万元(2014年6月5日前已全部付清)。东山林场协助路面整修,而非组织实施单位,从始至终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对郭玉扬一家人关心关怀,从未推脱责任,又何来“工作失职,导致人身伤害”一说呢?
三、关于“摄影师失足落水”一事,事件过程如下:东洛乡小水江流域生态资源丰富,县林业主管单位欲将该片区纳入三台山森林公园景区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为此县里邀请省林勘院来我县进行林业资源调查,派往东洛外调队摄影师彭某在东山林场中泥坑处意外落水溺亡。出事后,东洛乡党委、政府和东山林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事发后为死者家属和省林勘院协商处理此事提供外部环境保证。事发两天后,彭某家属与省林勘院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省林勘院一次性对彭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因东洛乡人民政府及东山林场并非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并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何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一说呢?
四、关于东山林场主要负责人任职问题:东山林场自成立以来,主要领导都由公社(后称乡)统一从各大队(后称村)选派优秀基层干部担任,东山林场的职工均系从东洛乡8个行政村中选拔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村民担任。东山林场成立至今,先后有刘继光、曾祥本、郭名金、郭垂生、刘佳龙等多位同志担任过林场主要领导,这些同志都曾担任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是群众认可、信任的基层干部。
最后,再次重申文中的表述与事实相差甚远,信口雌黄,纯属道听途说,肆意对东洛乡党委、政府及林场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攻击,损害当地党委、政府及东山林场的形象。对于发帖人恶意散布此言论,如若造成进一步的恶劣影响,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发帖人法律责任。
东洛乡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作为东洛一份子,有责任和义务监督领导人员的所作所为,东山林场既然是全乡人民的,而不是哪个领导的,所以,他们的行为应该受到全乡老百姓的监督。对于那种把自己幸福建立在全乡老百姓痛苦之上的领导,应该下马、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