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湖南银光炭素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7月1日与银光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至201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银光公司解除了与我们的劳动关系。自2012年1月1日起,银光公司为我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可直到2014年6月30日,两年半期间,银光公司从没履行过缴费义务,累计欠缴养老保险400余万元,而我们两年半(30个月)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都已按月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为此,我们两百余名员工联名于7月、8月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市、苏仙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并提出了维权诉求,可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另,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拿到。请问,劳动保障部门为什么不进行催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得不到保障?劳动者维权为什么如此艰难?我们的养老保险欠费问题什么时候得到解决?
湖南银光炭素有限公司的职工反映其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事宜的来函收悉,我处领导很重视,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督办,经查:湖南银光炭素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在我处参保后一直没有正常缴费,截止2014年5月共累计欠费545万元,且一直欠费至今。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群众来函来信反映。2014年5月,我处向该单位发了催缴养老保险费通知书,2014年6月又向该单位发送社会保险限期改正指令书,2014年7月再向该单位发送社会保险行政处理决定书,2014年10月又向该单位发送催告通知书并责令该单位自接到送达催告通知书十日内履行清欠社会保险费和利息及滞纳金义务,否则,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一直致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恳请大家监督,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