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您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反映“在外地看病可否回桂东报销医保”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外地看病医保可以报账的只有下列两种情形:1、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2、未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外只限急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住院管理:异地安置人员只能在本人选择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未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外急诊住院治疗的,均须在入院5天内将住院情况电告桂东县医保中心医疗审核股(0735—8629073),电告内容包括:病情、所住医院医保科及主治医生联系电话。
二、住院费用报帐:出院时自行结清医疗费用,出院后3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与省外住院报账所需资料相同见第11页)到县医保中心业务大厅1、2号窗口报账(报帐日期:每周一至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谢谢!
桂东县医疗保险中心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