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桂东改制企业退休的的职工,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政府帮我解决一下:
1、我患有血管瘤,今年去长沙手术,手术费用共计花费5万多,每天还有1000多元费用维持病情,听说现在政府搞了大病互助政策,可以帮老百姓解决大部分医药费用,但是为什么我今年去报账却只给我报了1万多元钱?
2、还有像我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不方便职能和子女一起住在郴州,但是每次报医药费都要从郴州跑会桂东去,请问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们在郴州就能报医药费呢?
3、桂东其他退休职工的政府每月都会往他们的医保卡中打几十到一百多元钱,但是为什么我就没有呢,我也是退休职工啊,难道我们的企业改制了,政府就该付的钱都不付了?
4、还有个问题就是,我刚参加工作填表的时候,将我本人的出生年月填错了,导致档案上的年龄比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年龄相差一年,因此退休的时候比同龄的少了几千元,当时我还拿了身份证给他们核实,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工作人员就是一句话只能以档案年龄为准,那我就奇怪了,明明档案搞错了为什么就是不能更正过来呢,而且我所知道的和我一样情况的,有些人就已经改了,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就不能改了,谁能为这些没权没势的老百姓做个主啊!
尊敬的网友“拨开黑云见蓝天”: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您在郴州新闻网《民情直通车》栏目中反映“请求政府帮助我解决一下这些问题”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第一个问题。经确认,您今年并未因血管瘤去长沙动手术,实为2009年5月因血管瘤在湘雅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关于医疗费用报账,我们严格按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2、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县从2012年4月1日零时起启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员经医保中心审批后在异地就医住院终结时,出院时只需支付当次住院医疗费的人个自负部分即可。经核实,您已于2012年7月5日办理城镇职工异地安置手续,并于2013年5月、2014年8月两次分别在郴州市中医医院、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均为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并未从郴州跑回桂东来报账。
3、关于第三个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已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均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住院统筹,不建个人账户,自2012年4月启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考虑到此类人群致病率较高,为他们每人发放了一张医保IC卡,此举解决了他们转外住院医疗和异地安置地住院医疗时,个人垫付医疗费和报账不便的问题。
4、关于第四个问题。经查阅原始档案,何炳淼,原桂东县肉食水产公司退休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40年5月,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时间为1939年5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鉴于上述规定,何炳淼同志按档案记载出生年月1940年5月到2000年5月来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是正确的。敬请其谅解!
谢谢!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东县医疗保险中心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