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郴州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盛世公司法人代表是张少军,办公地址在人民西路飞机坪社区内三楼。电话是2823228)开发的盛世萃庭第一栋的业主。因第一栋改了户型造成实际与规划设计图不一致,没有餐厅。开发商按房价加5个平方,即一万多元钱给予补偿。第一栋共有40户,餐厅补偿款只有我们几户没有补。
我们要投诉的理由:
一,购房时我们在售楼部,只看到了广告宣传上房型图,显示设计有餐厅。在建筑施工中被盛世公司擅自改动了,我们并不知情。
二,在盛世公司售楼部办理过户更名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我们餐厅已被改动,与宣传户型不同的事实。属刻意隐瞒商品缺陷的行为。同样侵害了我们业主的知情权。这是盛世公司的过错。
三,我们从前业主过户更名,是通过盛世公司批准同意后,合法购买的,从而延续了前业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盛世公司对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不能依时间迁移而逃避赔偿责任。
四,第一栋面积103.57平方米,实际只有91.16平方米,公摊12.41平方米,超过10%,公摊面积太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所以我们要求,同样业主,请盛世公司同等公平对待,与一栋其他的业主一样,补偿我们同等数额的款项。
部分业主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