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中地翡翠湾第一期6,7栋的业主们,现在向郴州市委市政府反应我们的诉求。
第一,小区第一期于2012年7月交房,按照购房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应在购房之日起的365个工作日之内办好房产证,但时至今日还未办妥。6月分物业通知7栋的业主说去办房产证(6栋的尚未接到通知),全体业主感到欣慰。可是房管局不批准办理,说开发商手续还没办完!!!对开发商这种无耻行为强烈谴责并提出抗议。后我们向郴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局长信箱反应诉求,遭到踢皮球。说业主与开发办联系,然后无下文!!!!既然已经收到诉求,为什么不安排工作人员来调查??
第二,强烈抗议开发商不退还多收的购房款。根据郴州市房管局测绘队的测绘结果,我们小区6,7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购房面积要小。但开发商至今未就退还多于的购房款一事给予答复。物业回复说,退房款要等房产证办下来统一退!如果房产证办不下里,是不是就永远都不处理这笔本该属于业主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