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网上看到湖南省发生一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造成11人遇难,从网上的图片可以看出出事的是一辆面包车改装的校车,刷了黄漆,装了警示灯、停车牌。记者在现场看到,事故校车为核载7人的面包车,而事故发生时校车却搭载了11人。多位遇难者家属和村民反映,涉事幼儿园的校车平时就经常超载运行。
我心情无比沉痛,同时我也想到了我们桂东县的校车情况,一样是面包车改装,一样是超载。当地主管部门在2013年11月下发了
桂校车办〔2013〕1号
关于我县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使用年限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员单位、非专用校车学校(幼儿园):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幼儿)无车可乘”的原则,初定我县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使用年限为8年,但过渡期非专用校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16年,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过渡期内,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非专用校车,都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车辆改装并取得改装合格证,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小学生、幼儿校车使用的非专用校车的管理,使校车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但是到现在还有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没有安装监控定位系统, 超载、超速很难监管。这办事效率也太低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等到出事了什么都晚了。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校车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县有8辆校车(其中4辆为过渡期非专用校车),8辆校车全部安装了监控定位系统,进入郴州市校车监管平台,全天对校车的超载、超速进行监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和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了4辆过渡期非专用校车,这4辆非专用校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车辆改装并取得改装合格证,安装了监控定位系统,已进入郴州市校车监管平台,但因交警部门校车管理系统升级,对过渡期非标准校车办理校车标牌已停止受理该业务,能否办理,县交警部门正在向上级业务部门协调。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校车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校车的日常管理力度。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校车的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10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让我县校车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桂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