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书
尊敬的政府领导你们好 !
我们是下湄桥阳光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将阳光佳苑小区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部门诉求 : 华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更改郴州市规划局 2010 年 3 月审批的华康阳光佳苑总平面图,具体内容如下 ——
诉求一:原图纸设计地面上有停车位在 :1 栋旁边、 21 栋 — 22 栋中间、 22 栋 -23 栋之间、19 栋 -20 栋之间、 17 栋 -18 栋之间 , 而现在没有一个。
诉求二: 1 7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3 栋原图纸规划设计为自然层 6 层 ( 其室内地坪高为 152.00, 室外地坪标高为 152.5 0—153.00 之间 ) ,而现在多建一个负一层,并且已售三套负一层。
诉求三: 1 7 、 18 原图纸设计为自然层 6 层,现已建 7 层,并违规搭建一座人行天桥,严重影响 1 、 2 层住户采光及出行,该问题已经向郴州市市长热线反映过,并且郴州市规划局已向北湖区政府下达该人行天桥的拆违通知书,但至今未有任何反应。
诉求四:原图纸设计 9 栋与 11 栋中间属于小区恒心部位,设计有物管用房及社区配套用房,以及设计有下沉广场、广场两端设计有台阶进出地下车库穿越 10 栋地下室通往主大门,而现在已建好的物管用房及社区配套用房不交付于业主使用,且下沉广场、台阶、主大门没有。
诉求五:楼顶属于业主的共用场地及重要的消防通道而如今全都装上防盗门,并在售房时多加 200 元 ∕㎡ (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买顶层送楼顶”)。
诉求六:按规划图建好的物管用房及社区配套服务用房至今未移交给物业公司及业主,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将物业用房移至 20 栋地下室,根据 《 物业管理条例 》 第 11 条之规定物管用房不能高于 4 层低于 1 层。
诉求七:该小区入住已达 60﹪ ,而垃圾站至今未安装设备,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且因为倒垃圾与同辉社区卫生清洁工多次发生争执。
诉求八:原图纸规划有 2 条市政道路穿越该小区,但至今未体现房屋与市政道路的距离,根据图纸红线位置需加装栅栏式围栏;另外该小区有部分土制、老式、陈旧围墙几经交涉迟迟未做亮化,严重影响郴州市市容、市貌,给郴州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及和谐社会拖后腿。
诉求九:该小区规划 592 户却没有一个老年活动中心及健身场地和器材,给老年同志社交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已发生老年人在娱乐的过程中影响部分上晚班的业主休息而出现争吵打架事件)。
诉求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开发商应移交相关图纸,现在小区已出现化粪池堵塞,因为没有地下管网图导致物业公司需要疏通都不知道从何下手,大部分小区业主怀疑几栋房屋共用一个化粪池,担心出现与同辉小区同样的情况几栋房屋共用一个化粪池经常堵塞且维修困难(阳光佳苑小区与同辉小区是同一个老板开发建设),下雨天小区部分道路积水严重排水困难,给业主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业主强烈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2010 年 3 月郴州市规划局审批的“华康 · 阳光佳苑总平面图”进行规划。
恳请政府为民做主!请速办急盼!!!
致谢!
郴州市下湄桥阳光佳苑业主委员会
2014 年 6 月 27日
联系人:张青松13467844275
曾欣1867354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