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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教育局出文件不准本村外嫁女子女就学

不想做磁砖 问政单位:临武 2013-08-28 17:3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是国家规定的宪法和法律,但是临武县教育局,城关第一完小,尽然出文件,不允许本村外嫁女子女依法就学,这不是摆明在违法宪法和法律吗?摆弄中国法律吗和挑战中国宪法吗?平时都说生男生女一个样,怎么读书的时候,就区分外嫁女了呢,请临武县县委书记,县长,教育局局长给予明确答复。你们这样做是违法,违宪,知法犯法,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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