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上是国家规定的宪法和法律,但是临武县教育局,城关第一完小,尽然出文件,不允许本村外嫁女子女依法就学,这不是摆明在违法宪法和法律吗?摆弄中国法律吗和挑战中国宪法吗?平时都说生男生女一个样,怎么读书的时候,就区分外嫁女了呢,请临武县县委书记,县长,教育局局长给予明确答复。你们这样做是违法,违宪,知法犯法,要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