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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请嘉禾纪委督促嘉禾国土资源局公开征地信息

黑白要分明 问政单位:嘉禾 2013-08-14 17:46:56
请求嘉禾县纪委督促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就征用土地补偿安置信息查询(复印)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朝庭凹村民

住所: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朝庭凹村   

一、申请查询(复印)事项:

1、湖南省嘉禾县污水处理厂在朝庭凹村征地的《征地报批书》

2、该地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3、该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议书》

4、该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地情况等

二、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公开的事项理由:

2008年7月底县政府、县国土局在未发布征地通告、未征询村民意见、未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未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未将征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时间、用途等相关情况在村组公告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村的39亩农田征用。更未就征地事宜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对于此事,申请人已于2013年6月申请嘉禾县珠泉镇人民政府.嘉禾县珠泉镇鳌峰社区.嘉禾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予以协调查询(复印),但嘉禾县珠泉镇人民政府,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后,给了不予查询(复印)的结果。

因县政府、县国土局自2009年以来一直未予公开此块地的征地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八款之规定县政府、县国土局应当主动公开1、嘉禾县污水处理厂在朝庭凹村的《征地告知书》;2、《征收土地公告》,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社保费用的筹集办法、缴费比例和办法;(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嘉禾县纪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5个工作日内督促嘉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申请人申请的相关信息。

此致

嘉禾县纪律委员会

申请人:嘉禾县珠泉镇朝庭凹村村民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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