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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法院判案太轻 一千多棵珍贵保护树木白砍了

村民维权 问政单位:桂阳 2013-08-12 17:12:25
桂阳县斗余村原村支书刘建清,兼任林管员,在明知柔毛油杉和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砍伐盗卖柔毛油杉1000余株,香樟200余株,违法行为严重,态度恶劣,在法庭上拒不认罪。2013年7月。桂阳县法院判决其两年有期徒刑,明显量刑过轻!

根据国家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刘某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且无认罪悔改表现,知法犯法,影响恶劣,不符合轻判。当地检察院已提起抗诉,请求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正当量刑,严惩罪犯,威慑不正之风!

另外,他在担任村支书期间,贪污国家给予村民的退耕还林补贴和移民补贴,修路款等等多项款项共计二十万元,有群众实名举报,但未见实质性立案侦查,请有关部门、公众监督当地部门一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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