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龙飞廉以其儿子龙公仆(当时系在校学生)的名义在我清溪片区青路村干桥和灵官镇荷树村坪上组张各塘非法占用土地(油茶林)84亩,用于办厂。龙飞廉未经国家国土、工商批准,非法卖得大宗土地建厂的犯罪行为,当地老百姓曾屡次向相关部门和机关反映,相关部门所作出的制裁却完全无效,1,2010年5月31日安仁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以“涉嫌土地违法”为由发出了安执停办字(2010)第02号《停止办理用地手续通知单》要求对方龙飞廉停止办理有关用地手续。2,2010年7月11日安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安国土资罚字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龙飞廉退还非法占用林地罚款280370元。3,2010年11月25日《安国土资申请执字(2010)7号强制执行申请书》向安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中兴橡胶有限公司予以强制执行。4,2011年1月5日以干桥组“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为由向安仁县公安局递交了安国土资移字(2011)1号以安仁县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通知单。
但是,以上处罚都只是纸上谈兵,秘密进行,却还是至村民的利益与不顾,神通广大的龙飞廉用金钱和关系轻松摆平了一切,依然我行我素。
龙飞廉不仅视安仁县国土资源局退还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令为废纸一张,土地不但不退还,反而变本加厉肆意扩建和私自出租他用,更有甚者,他还能让当地政府及派出所与之通力合作,呼风唤雨。村民谁要是敢抗议、触动了他的非法利益,政府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派出所竟然会立即出动帮其抓人。
哪里有不平,哪里就有正义的呼声,我们几个村的土地就这么长久的被侵占,真的要不回了吗?可国家何在?法律何在?公理和正义又何在?
请求有识之士为我们这些以土地为命根子的农民出谋划策,更希望领导们能听到我们纯朴农民的心声!能为民办点实事!能为我们伸张正义!
此致
跪谢!
青路干桥组村民:刘下即 刘黑朱 刘坤义 刘云山 刘春仔 刘海塘
刘天华 刘清妹 刘贱朱 周秋英 刘华 刘总保
刘清华 刘菊仔 刘池古 刘三保
刘双红 尹慢英 张发娥 周四娥
周秀华 刘池元 周清娇 尹新娇
刘祥山 刘发生 刘海华 刘祥德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