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桂东县无限期的合同工领不到养老保险金

李声扬 问政单位:桂东 2013-07-31 14:39:05
 

 我们是桂东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站集体合同制的公路养护代表工,15—30年工龄的有23人,分别在各乡镇工班进行公路养护工作,因实行燃油税费改革,于2009年12月全部解雇。由于以前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未给我们各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也没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

局站对我们规定每人每月22个以上工作日,大家都能积极完成公路养护任务,并受到市局的奖励。我们虽然无个人书面合同,这是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工作法规的失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证明我们完全属于交通局公路站的无限期的养路工,应受到劳动法律保护的。

但现在已被解雇了,年龄也五六十岁了,生活没有保障,对应该发的一点养老保险金补偿也一直未得到,所以我们恳请上级政府部门拿出合理的方案给予处理此事,使我们在改革与和谐社会中生活得更有保障、更加幸福!

                   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各工班老龄养路工代表

                郭垂芳  15973524091    叶明瑞 15073514903 

                   李声扬  15074177249    黄光州  15074163138

官方回复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