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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并惩治宏景丽园开发商违法交房行为的报告

资兴宏景丽园A区全体业主 问政单位:资兴 2013-07-18 17:54:30
  

关于纠正并惩治宏景丽园开发商违法交房行为的报告

郴州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资兴市宏景丽园A区的全体业主,都是倾尽一生积蓄并多方借贷后才得以买房,经过两年多的期待,终于盼来了开发商——(资兴市宏景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的交房通知。但收房时,我们却震惊地发现,开发商竟然在没有经过基本的法律强制性要求的房屋竣工验收、缺乏《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必备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向我们交房。

  现在宏景房地产公司无法在2013年6月28号合同时间内交房.并有如下问题:

1.该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墙体开裂,漏水,变更房屋结构等.

  2.宏景丽园项目A区,无法出具由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3.宏景丽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无任何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广大业主交钱收楼领钥匙,更可恶的是也不允许业主查看所购买房屋情况.

    2013年6月28日我们向资兴市房地产管理局投诉宏景丽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无验收违约交房,但得到的回复模糊不清.2013年7月17日我们A区业主到资兴市信访局反映开发商违规违约交房,要求各职能部门给开发商施压。可是一些职能部门却和开发商同穿一条裤子,以致开发商拒不承认违规违约交房的事实,协商不欢而散。现在宏景丽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在2013年6月28日合同时间内将合格的房子交付给广大业主,且对广大业主无任何交代。宏景丽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无任何房屋质量验收资料、房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要求我们业主拿钥匙收房,其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严重侵犯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使我们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鉴于此,我们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切实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维护法律的尊严及贯彻实施,依法纠正惩治宏景丽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违法行为,使宏景丽园业主得以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稳定!!

广大宏景丽园房小区业主要求市政府职能部门查处开发商恶劣行径并要求:资兴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2013年6月28日交房截止日起至房屋验收合格交房为止,要求开发商赔偿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赔偿广大业主

如得不到及时处理,我们将继续往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希望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尽快给以解决为盼!

特此报告

宏景丽园A区全体业主

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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