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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郴州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房私自涨价,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肖周琴 问政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3-06-04 08:10:37
  

关于请求处理购房纠纷的报告

 

尊敬的瞿海市长:

您好!郴州“金桂苑”项目位于国庆南路延伸段与郴州大道交汇处,该项目由郴州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并办理了前期手续,但该公司缺乏经济实力,现引进了立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

2010年,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团体认购意向书》。《意向书》规定了我们所购买房屋的面积、栋号、楼层、房号、单价等,要求我们交付了房屋总价款95%的定金,也即每个人都交了二十万左右的现金。同时承诺:“以上房价为双方的最终定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房价”、“自合同签署收到定金后24个月内完工”,否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今,《意向书》已经签订快三年了,新居公司不但没有交房,还提出要涨价,而且涨幅较大。在万般无耐之下,我们多次找到公司理论,但都是心急而去,扫兴而归。

瞿市长,购房是人生的大事,我们是花费了一辈子的心血,靠向亲戚朋友借钱才去买这个房子的,有的还背负了较高的还款利息,期盼的是能够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但令人遗憾的是,昔日信誓旦旦的开发商,如今是出尔反尔,变得一点都不讲诚信,让我们的心一下子跌到了冰点。这几年,郴州房价飞速上涨,眼看三年前我们订的房子打了水漂,如今又要我们到哪里去买房?我们所蒙受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又如何能够承受?请问天下公理何在?开发商的良心何在?恳请瞿市长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此事,并责成有关部门妥善调处该购房纠纷,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谢谢!

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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