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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北湖区人民政府公平解决我母亲水库移民待遇问题

法律是否大于天 问政单位:北湖 2013-05-20 18:02:25
 

关于公平解决我母亲水库移民待遇的请示

北湖区人民政府:

我母亲陈贝英,1956年1月8日,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系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村民。1974至1983年期间为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妇女主任兼团支部书记。我母亲于1983年结婚,因与我父亲感情不和于1999年离婚,期间育有一子一女。离异后为了正常生活,经板田脚村4组一半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接收落户,我母亲的户口于2003年7月迁回原籍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而上级政府确定修建江源水库的时间为2005年,我母亲户籍2年前(即2003年7月10日)已迁入板田脚村4组(现江源水库拆迁库区),且至今一直单身未婚在外打工。

作为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正式的合法的村民,我母亲应该享受水库移民的所有政策待遇,而石盖塘镇板田脚村4组在移民资金补助、安置房屋基地等所有的移民待遇都没有给我母亲,非法剥夺了我母亲应有权利,致使我母亲年近六旬却居无定所,只能靠打临时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计。此前我母亲按照正常程序找组、村、镇及区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负责人均口头承诺不会克扣我母亲应有的待遇,身为党员我母亲相信了组织。

我母亲原本就是一个人孤单生活,而最终我母亲作为合法村民应有的待遇却被非法剥夺,精神倍受打击,神智混乱、精神崩溃,现已住院,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见附件一)。 

为此,特向区政府请示,请求公平解决我母亲移民正常待遇问题。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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