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牌在几百公里外的地区给套牌了,在嘉禾县交警队处罚中心查询也得到了确认。向其报案时不想得到的回答是要我到事发地去处理,那可是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地区啊!!在询问交警队某工作人员时,得到了充分体现了一个“强势”部门服务态度:相当不耐烦!让普通老百姓很受伤很受伤。
在车辆被套牌上公安部明确,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同时,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在机关作风大整顿的今天,从上至下都要求建设服务型的政府,为老百姓办事提供便利,在有明确规定应该做的情况下不做,不知道嘉禾县交警察队的“官员”不学习文件法律还是。
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 |
1、群众所报车辆套牌案件,我大队处罚中心有专人受理,受案民警依据《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规范》程序办理。 2、按照规定,在本辖区被套牌的案件,由大队受理后报支队核销,对本地车辆在异地被套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由我大队受理,再向违法所在地邮发《协查通知函》后,由违法所在地核销。 3、如有车辆被套牌的情形,请提供行驶证、身份证、车辆前后照片报案材料,及被套牌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交通违法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特此回复 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